哈尔滨工程大学星级社团评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型升级,更好地引导我校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星级社团的评选活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评选,具体工作由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 星级社团的评比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按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比级别分为一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最高为五星级社团。
第五条 星级社团的评选对象为经过校团委批准成立,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登记在册的我校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 星级社团参评标准
第六条 认真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行民主建设,组织架构健全,部门分工明确,有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创新、活跃校园文化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积极推进社团改革,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活动形式创新,在社团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八条 参评一、二、三星级社团,要求为经校团委批准成立,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会员在30人以上的合法社团。参评四星及五星级社团为经校团委批准成立,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会员在60人以上的合法社团。
第九条 学生社团星级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四月进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
2、不服从指导部门管理;
3、组织机构涣散,违反活动程序;
4、每学年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或者注册资料不齐全;
5、开展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一年内(本年度)不能参加星级社团评选。
第三章 星级社团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社团评选程序:
1、由校团委发布星级社团评选通知,各参评社团根据评选条件提交书面(电子版)申请材料。
2、社团联合会组织审议小组对递交申请的社团进行初审并确定入围名单;
3、管理中心将入围名单在启航网公示;
4、管理中心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评议小组对于入围社团进行公开答辩,内容包含社团组织建设、开展活动、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体说明;
5、结合书面材料、答辩情况及互评分数,进行最终星级评定;
6、由管理中心最终评议通过,并公示星级社团评定结果。
第十三条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管理中心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团正式授予“星级社团”的称号。
第四章 星级社团综合参评细则
第十五条 星级社团考评项目:
1、日常工作(20分)
(1)按时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例会,组织社团活动有申请、预案及审批手续;(10分)
(2)学生社团按照相关要求上报需备案的活动计划、总结、社团会员基本信息等其他相关材料。(10分)
2、社团规模(10分)
注册一年以上社团,按照会员人数梯度加分,最高可加10分。
3、组织建设(20分)
(1)需提交社团组织架构,及部门详细分工;正式注册会员人数;会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社团管理制度文件;(10分)
(2)有指导教师及挂靠院系,并进行定期指导;(5分)
(3)需提交社团活动预算表及财务报表;大型社团活动的结余清单等相关情况说明。(5分)
4、活动效果(50分)
(1)定期开展社团活动。需提交定期开展活动的名称、开展时间、周期等相关文字材料。活动要求宣传形式多样、效果好,活动按时举行,流程衔接有序,切实按计划方案进行,有总结、有记录(电子版即可),活动场地保持整洁;(40分)
(2)活动开展有创新。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同时,能够进行活动的创新,紧扣学校发展方向及社团成员的需求;(10分)
5、附加分(20分)
(1)社团承办品牌活动,积极申请社团精品活动立项,由管理中心根据品牌活动评分条例打分,加入总分;
(2)社团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项加5分。
第十六条 评定标准:
60—69分为一星级社团,70—79分为二星级社团,80—89分为三星级社团,90—99分为四星级社团,100分以上为五星级社团。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 评选出的星级社团由校团委在全校公开表彰。
第十八条 星级社团考评结果将作为推选“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