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学校创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 2—3 年内有明显改进,努力在 2020 年前,使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生会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深化“四进四信”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开展培育和践行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开展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化社会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学生会组织要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引导服务广大同学成才报国。深化联系服务的内涵,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上。密切关注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现实需要,主动为他们的知识教育、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提供帮助,特别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推动广大同学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激发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造就未来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创新服务的方式和载体,密切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联系服务和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关注同学的需求,回应同学的关切,做好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等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之中。要注重发挥榜样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寻访选树身边的榜样等活动,营造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任务,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动员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引导广大同学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建功立业,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三)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 1 名主席团成员(兼任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二是切实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履行学生会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职能。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细化管理细则,实行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院系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定期召开学生会组织集中会议,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加强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完善《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生会”评价体系》和《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会”评价体系》,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五)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是要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 1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院系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干部的选拔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 400 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选举学生干部。
(六)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推行项目化工作模式。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设立的部门应包含以下职能:综合事务管理、对外联系、学术拓展、生活权益、文艺体育、思想引领等。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 1 名、副主席 4-6 名组成;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 名、副主席 2-4 名组成;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需聘任秘书长 1名,由同级团委教师团干部兼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 4 人。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 1%。
(七)健全学生会组织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部门建设,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探索推动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校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地表达学生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八)健全扁平化、制度化、项目化的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生会组织作用。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同时防止网上负面影响。学生会组织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同学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九)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一是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主席团其他成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任用中共党员。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十)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各级党组织、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各级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制定,校团委及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实施。院系党组织指导院系团组织、学生会组织部署落实。各院系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